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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遭继父性侵8年养母竟骂活该 案发后继父逃跑正义迟到二十年

    来源:法理民生闲叙

       阅读:3693

       发布时间:2026-09-28 08:25:18

    [摘要] 31岁的张叙白走进山东临沂兰陵县的派出所,她特意把头发染成了粉色。9岁之前,粉色是她最喜欢的颜色,但9岁之后,她再也不敢碰这个颜色,一躲就是二十多年。张叙白出生时被亲生父母送养,2003年冬天,她9岁时和弟弟睡在杂物间里,继父张耀盛借口送被子推门进来对她下了手,并威胁她不准叫,否则会弄死她。这句话锁住了她8年的恐惧,从2003年到2010年,反反复复。她说那个家里暴力是家常便饭,养母被继父打到肩膀

    31岁的张叙白染了一头粉色头发,走进了山东临沂兰陵县的派出所。粉色曾是她9岁前最钟爱的颜色,但自那之后,她二十多年都不敢再碰这个颜色。张叙白出生时便被亲生父母送养。2003年冬天,她9岁,和弟弟睡在杂物间里,继父张耀盛以送被子为由推门进来,对她实施了侵害,并威胁她不许出声,否则就弄死她。这句话让她恐惧了整整8年——从2003年到2010年,侵害反复发生。她说,那个家里暴力如同家常便饭,养母曾被继父打到肩膀脱臼,哥哥也被绳子吊在窗户框上暴打。她不敢说,也不知道能跟谁说。

    2025年6月报案后,兰陵县检察院认定张耀盛涉嫌猥亵儿童罪,但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起诉。张叙白不服,向临沂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以强奸罪追究继父刑事责任并主张民事赔偿。难点在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而猥亵儿童罪基本刑在五年以下,追诉时效仅为五年。检方认定的是猥亵儿童罪,现有证据也只能支撑到这个程度。性侵案件取证本就困难,更何况是十几年前发生在杂物间里的事——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也没有及时保留的物证。张叙白说,继父始终逃避侦查,毫无忏悔之意。

    刑法第88条规定了两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一是立案后逃避侦查,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张叙白两条都不符合——当年既未报案,也未立案。法律要求一个孩子在恐惧与沉默中完成成年人才能完成的追诉行为,这显然难以实现。另一条路径是核准追诉,但门槛极高。张叙白的案子卡在灰色地带:长期反复遭受性侵,严重到足以摧毁一个人的一生,但侵害行为终止于2010年,距今15年,未达到“超过二十年”的核准门槛。

    张叙白也考虑过民事诉讼。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她大约2012年前后成年,三年诉讼时效到2015年左右届满,但她2025年才报案。民法典另规定二十年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侵害终止于2010年,二十年期限到2030年。这意味着民事赔偿的窗口理论上仍然敞开,前提是张耀盛在诉讼中不主动提出时效抗辩。但刑事的大门已经关闭。

    最令人心寒的是养母的话。电话中,养母没有一句心疼,反而说:“白养你这几年了,你就将就将就过不行吗?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接着又补了一句:“他强奸你,是你活该,他为什么不去强奸别人?”张叙白红着眼睛说,那一刻她彻底明白,这个人不配当妈妈,连人都配不上。继父的恶摆在明面上,养母的“劝忍”则是另一回事。养育之恩的前提是护住了孩子,而不是用“家丑”绑架受害者闭嘴。

    还有一个细节。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长期、多次实施性侵害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若该条适用,张耀盛行为的追诉时效可延长至十五年。但侵害发生在2003年至2010年,司法解释出台于2023年。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要求按行为时的法律评价,新规定不能溯及既往地加重行为人刑事责任。检察院正是据此认定,张耀盛在行为时不属于“情节恶劣”,只能适用基本刑对应的追诉时效。

    张叙白如今在写小说,状态好时一天能写近一万字,已完成约14万字。她说文字是疗愈和发泄的渠道,就像和心理师聊天。她还说,读名著时会觉得自己很渺小,身上发生的事也很渺小。但她的事放在任何一个普通人身上,都不渺小。她饱受躯体化疼痛折磨,一直在接受治疗。政府承诺负担一部分费用,她说不想占用公共资源。弟弟站在她这边,说要努力赚钱买房子,接她一起生活。这个家里,总算还有一点温暖。

    张叙白正在申诉,结果未知。她说,她想替当年那个9岁的小女孩讨个公道。这一次,她要做自己的靠山。

    关键词: 女孩 继父 性侵 养母 竟骂 活该 案发 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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