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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发准考证照片泄露信息 7名同学高考志愿被篡改引纠纷

    来源:封面新闻

       阅读:2616

       发布时间:2026-09-23 09:56:23

    [摘要] 一名在校生通过班级群获取了考生账号与初始密码,擅自修改多名同学的升学志愿。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篡改志愿的学生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涉事学校因教师泄露考生信息存在管理过失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是新疆某学院的一名中职学生。2023年6月,他参加了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升高职考试并填报志愿。班主任徐某将包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在内的准考证照片发到班级群。

    一名在校学生利用班级群获取的考生账号和初始密码,擅自篡改了多名同学的高考升学志愿。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篡改志愿的学生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涉事学校因教师泄露考生信息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次要责任。

    李某是新疆某学院的中职学生。2023年6月,他参加了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升高职考试并完成志愿填报。班主任徐某将一张包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发至班级群。同校学生孙某获取这些信息后,在家中用电脑登录招考系统,一次性修改了包括李某在内的7名考生的第一志愿代码,致使多名考生无法被原先填报的院校录取。

    孙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后,李某与其母亲赵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学校及班主任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李某母亲指出,班主任公开考生敏感信息,学校未履行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义务,为孙某的侵权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辛苦备考,却因他人恶意篡改志愿而错失升学机会,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此后只能重新参加考试,全家为此多方奔走,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多项支出。

    法院审理查明,班主任徐某作为学校在职教师,将载有考生账号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发布到班级群,主观上虽无损害学生权益的故意,但该行为直接为孙某实施侵权提供了便利,属于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志愿,是直接侵权人,承担70%的责任;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承担30%的责任,班主任徐某个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逐项核定损失后,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原告约2.3万元,涉事学校赔偿原告约1.7万元,驳回对班主任徐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额诉讼请求。同时,判令孙某与涉事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当面口头赔礼道歉。

    关键词: 班主任 准考证 照片 泄露 信息 同学 高考 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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