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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原副省长毕宝文被提起公诉 曾任公安厅厅长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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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6 11:25:06

    [摘要] 黑龙江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毕宝文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毕宝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毕宝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黑龙江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毕宝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毕宝文予以逮捕,同时指定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就此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告知了被告人毕宝文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毕宝文在担任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以及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经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外,毕宝文退休后,仍利用其曾担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等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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