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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男子明知患艾滋病仍多次嫖娼被判刑一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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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5 15:01:54

    [摘要]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案件。43岁男子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多次嫖娼,法院一审认定其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吕某于2019年10月31日被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并接受定期药物治疗。2025年5月至8月,吕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一自建平房出租屋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传播性病案件。一名43岁男子吕某在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多次进行嫖娼活动,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吕某于2019年10月31日经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此后接受定期药物治疗。2025年5月至8月期间,吕某在清楚自身患病的情况下,先后在宜宾市叙州区一自建平房出租屋内与失足女胡某(已另案处理)进行嫖娼行为3次,共支付嫖资330元;又在一巷道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孙某(已另案处理)进行嫖娼行为2次,共支付嫖资200元。

    公诉机关指出,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实施嫖娼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吕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8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全案情况,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传播性病罪并不以实际造成他人感染性病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可构成该罪。(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关键词: 四川 男子 明知 艾滋病 多次 嫖娼 判刑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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