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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上班104天仅休1天突然死亡 法院判公司赔40万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86

       发布时间:2024-08-29 08:15:29

       评论:0

    [摘要] 男子上班104天仅休1天突然死亡阿宝,一个三十多岁的化名工人,在2023年2月与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成为油漆工,合同有效期至次年1月。随后,他被派遣至浙江舟山参与一个项目施工。不幸的是,5月25日

    男子上班104天仅休1天突然死亡

    阿宝,一个三十多岁的化名工人,在2023年2月与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成为油漆工,合同有效期至次年1月。随后,他被派遣至浙江舟山参与一个项目施工。不幸的是,5月25日,阿宝因身体不适请假在宿舍休养。短暂恢复后,他于5月28日重返工作岗位,但身体状况再次下滑,不得不继续请假。当天晚些时候,由于病情急剧恶化,阿宝被紧急送往医院,最终在6月1日凌晨不治身亡。男子上班104天仅休1天突然死亡!

    痛失亲人的阿宝家属决定对阿宝生前的雇主提起诉讼,主张该公司对阿宝的去世负有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法庭经过细致调查发现,阿宝死于肺炎链球菌感染引发的脓毒血症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这是一种急性疾病,常见于冬季至春季或流感高发期,免疫力低下者尤其易感。法庭记录还显示,在阿宝入职至发病前的三个多月里,除了4月6日外,他连续工作未休假,累计工作104天,这明显违背了劳动法关于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的规定。长期高强度、无间断的工作可能导致阿宝身体极度疲劳,免疫力下降,从而增加了患病风险。因此,法庭认定公司违法用工行为与阿宝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基于此,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阿宝死亡损失的20%作为侵权赔偿,约为39万元,并额外支付1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赔偿额达40余万元。公司对判决表示异议并提出上诉,然而,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关键词: 舟山 万元 法庭 工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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