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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不赡养老人被起诉 法院判决每月必须探望两次

    来源:头条

       阅读:2769

       发布时间:2026-10-16 19:39:52

    [摘要] 10月14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老纠纷典型案例。八旬老母长期卧床,四个子女曾达成协议轮流照料,却因费用分担和探望安排闹翻。老人无奈将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来看自己。法院判每人每月给老人1800元,每人每月至少探望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法官表示,给钱请保姆不能代替亲情陪伴,“常回家看看”写进了判决书,就是法律义务。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大爷与王大妈育有四个子女。王大爷去世后,王

    10月14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涉老纠纷案件。一位年过八旬、长期卧床的老母亲,因四个子女在费用分摊与探望安排上产生矛盾,最终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前来探望。法院最终判决每位子女每月支付老人1800元,并且每人每月至少探望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法官指出,仅支付费用请保姆并不能替代亲情的陪伴,判决书中明确写明“常回家看看”属于法律义务。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王大爷与王大妈共育有四个子女。王大爷去世后,王大妈年事已高,长期卧床,生活需要有人照料。此前,四个子女曾达成一致,共同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开支,并聘请保姆照顾其日常起居,同时约定每月探望母亲一次。然而,后来由于费用分担、保姆聘用及探望安排等问题,子女之间出现了分歧。王大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合理分担赡养费和保姆费,并每人每月至少累计探望七天。

    庭审过程中,部分子女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在探望天数上意见不一。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予以供养、生活上予以照料、精神上予以慰藉,并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本案中,四名子女应平均承担王大妈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合理支出。关于探望问题,看望父母属于子女赡养义务的应有内容,法律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王大妈要求四名子女探望,具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四名子女每人每月向王大妈支付生活费、护理费共计1800元,并每人每月至少探望王大妈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法官提示,子女不能以支付赡养费或保姆费来替代对老人的关心、陪伴和情感交流。尤其当老年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时,他们更加渴望亲情的温暖与精神的慰藉。“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倡导,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本案中,法院在确认经济供养义务的同时,判决子女定期探望,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的保护。

    法官还提示,子女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不推脱、不扯皮,不因家庭矛盾而减少对老人的关心。对于多子女家庭,应本着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安宁和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确定费用分担、照护安排和探望方式,尊重老年人的意愿,用心守护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四子女推诿赡养,法院将“每月探望两次”写入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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