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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分手后用1314等金额转走前任近20万 法院判令返还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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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6 13:51:18

    [摘要] 女子用1314等金额转走前任近20万 分手后非法转账被判返还。赵某和张某自中学时相识并相恋多年,但后来赵某发现张某有严重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提出分手。分手后,张某利用知道前男友支付宝密码的情况,通过“1314”“13140”等金额转走赵某近20万元且拒不返还。赵某随后将张某告上法庭。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赵某近20万元,并按年利率3%偿还利息。据赵某诉称,两人曾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赵

    一对曾相恋多年的男女,在分手后因财产纠纷对簿公堂。赵某与张某自中学时期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因赵某发现张某存在严重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双方感情破裂,赵某提出分手。然而分手后,张某在知晓前男友支付宝密码的情况下,以“1314”“1314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将赵某账户内近20万元转走,且拒绝归还。赵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返还赵某近20万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根据赵某的起诉陈述,两人此前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赵某及其家人始终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经济往来。今年4月28日,赵某发现张某严重违背忠诚义务,导致双方婚约无法维系。当日下午,张某向赵某及其家人退还了此前为缔结婚约而支付的款项及部分存款,合计38万余元。5月1日,赵某又向张某转账18万余元,以了结双方感情关系。

    5月5日,张某确认双方人情及财产关系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纠纷。但5月10日,张某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登录赵某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201042元以1314、13140、131400等金额分笔转至自己名下,事后仅返还1314元。张某辩称,她转走的近20万元是对赵某擅自转走她账户38万余元的部分追偿,认为该笔款项所有权应归她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10日,张某未经赵某许可,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分9笔将201042元转入自己账户,并于当日转回1314元。在双方通话录音中,赵某多次要求张某尽快归还款项,但张某坚持要求赵某当面处理,并称“你也触碰到我的底线了……钱放在我这我就安心,我跟你好好过,行吧?”。7月7日,张某向赵某发送消息称“拿了你20万又能怎么样”。7月11日,张某再次发消息表示,“欠你20万又能怎样,我们没有签协议,你一分都要不回去。”

    法院认为,赵某与张某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的财产处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擅自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张某未经赵某同意,私自转走其账户内资金199728元,导致赵某财产受损,张某无偿获得案涉款项利益,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转走款项后,赵某多次催要,张某不仅未予返还,还明确表示“拿了你20万又能怎么样”等,表明其明知转走款项缺乏依据,仍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赵某款项1997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关键词: 女子 分手 后用 金额 转走 前任 法院 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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