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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肇事让下属顶包 70余万保险遭拒赔引热议

    来源:中国青年报

       阅读:3867

       发布时间:2026-10-14 16:54:48

    [摘要] 一起仅造成车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实际驾驶人离场并安排下属“顶包”接受核查,保险公司以隐瞒事故事实为由拒赔70余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此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某科技公司名下一辆新能源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车损险保额510.8万元。2025年5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驾车与案外人赵某车辆发生碰撞,无人员伤亡。赵某报警后,张某先行离开现

    一起未造成人员伤亡、仅有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中,实际驾车者离开现场并让下属冒充自己接受调查,保险公司以隐瞒事故真相为由拒绝赔付70余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案,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某科技公司名下的一辆新能源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其中车损险保额为510.8万元。2025年5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驾驶该车与案外人赵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赵某报警后,张某提前离开现场,安排下属李某留下处理。交管部门出具的第一份事故认定书将李某记载为驾驶人。此后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交管部门于同年7月作出重新认定,撤销了原认定书,确认张某为实际驾驶人,并注明没有证据表明张某存在酒驾、逃逸或逃避赔偿的情形。

    该科技公司随后申请理赔70余万元及利息,保险公司则以更换驾驶人、伪造事故经过为由发出拒赔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指出,保险活动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须如实陈述情况,配合核查事故原因、性质及损失程度,不得伪造或隐瞒关键事实。在本案中,张某在公安机关尚未到场核查的重要环节离开现场,李某又以驾驶人身份配合调查,并向保险调查人员承认自己驾车,这直接造成首次事故认定中驾驶人信息失实,使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无法在第一时间核实实际驾驶人的状态及事故成因,属于隐瞒事故事实和关键证据,违反了法定的协助义务和最大诚信原则。闵行区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邵子婕提醒车主,许多人误以为“无人受伤、事故属实”就可以找人代为处理,这是一个误区。保险法所要求的“如实告知”不仅涉及事故是否发生、损失有多大,还包括由谁驾驶、驾驶人当时处于何种状态。对于无人员伤亡的车损事故,驾驶人也应当停车固定证据、报警报险并在原地等候;如果确实因就医等紧急原因需要离开,必须先向交警和保险公司如实说明情况并保存相关证明,不能擅自安排他人“顶替驾驶”。即便顶替身份不构成逃逸、也未制造虚假损失,仍可能因违背最大诚信原则而遭到拒赔。

    领导肇事安排下属“顶包”,70余万元保险被拒赔

    关键词: 领导 肇事 下属 顶包 余万保 险遭 拒赔 引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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