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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必经路段私设30余只监控 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消除军事泄密隐患

    来源:极目新闻

       阅读:2845

       发布时间:2026-10-13 13:27:46

    [摘要] 监控摄像头是生活中常见的安防设备,但在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私自安装的联网监控一旦拍摄、记录部队通行轨迹与战备动态,画面极易被窃取和传播,严重威胁军事秘密安全。近期,最高检发布了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军事管理区周边违规安装监控摄像头导致泄密风险的案例。2024年5月,某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次月,某部队向驻地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反映,

    监控摄像头作为常见的安防设施,在军事管理区周边却可能成为泄密隐患。一旦私自安装的联网监控拍摄到部队通行轨迹和战备动态,相关画面极易被窃取、传播,对军事秘密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日前,最高检发布了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军事管理区周边违规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泄密风险的案例。2024年5月,某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一个月后,某部队向驻地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反映,在进出营区的必经村庄道路上,村民、企业、机关等安装的30余只监控摄像头存在军事泄密隐患。

    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并多次进行实地勘查,发现随着经济发展,该区域周边各类工厂及外来人员较多,人员结构复杂,且“天网工程”未全面覆盖。个人和企业出于安全需要安装了联网监控摄像头,这些设备能够拍摄到部队活动,且具备互联网连接功能,存在泄露军事秘密的安全隐患。

    2024年7月18日,某市检察院向县政府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对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个人或单位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加强管理,强化辖区内军事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军地沟通协作。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调整并固定13只企业或行政机关所有摄像头的方向,使其无法拍摄部队行动情况并断开网络连接;拆除19只村民私人所有的摄像头;公安机关部署“天网工程”,在该路段增设、更新7只摄像头,在保障村民防盗等治安需求的同时,避免后续新增私人摄像头;街道和村委共同加强军事设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维护国防利益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县网信办加强国防领域网络安全管理,政府常态化运行军地协作机制,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及时保障军队需求。

    此后,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涉军安全隐患已消除。该案例提醒我们,保密可能就藏在一枚摄像头、一次随手拍摄、一段联网传输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部队必经路设30余只监控,相关部门处置

    关键词: 部队 必经 路段 私设 监控 部门 及时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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