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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高价找女孩 14岁少女被多人带酒店强奸 再判赔3.4万余元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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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2 19:22:18

    [摘要] 商人花高价“找女孩”,14岁少女被多人带到酒店遭强奸 再判赔3.4万余元。曾备受关注的“14岁少女被侵害”事件中,涉案9名被告再次被判赔偿受害女孩3.4万余元。2019年4月30日,14岁的小芳(化名)被带至酒店房间。55岁的商人傅某在小芳哭泣抗拒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7年,并判决傅某、陈某、陆某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芳32万余元。傅某等人不服上诉,二审

    一名商人以高价“寻找女孩”为由,导致一名14岁少女被多人带至酒店并遭到强奸,案件近日再次作出赔偿判决。曾引发广泛关注的“14岁少女被侵害”案中,涉案的9名被告被再次判令向受害女孩赔偿3.4万余元。

    2019年4月30日,14岁的小芳(化名)被带入一家酒店房间。时年55岁的商人傅某在小芳哭泣并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判令傅某、陈某、陆某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芳32万余元。傅某等人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次侵害造成小芳罹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病情长期未能治愈。自2022年起,她不断前往多家医院的精神科和心理科接受治疗。家属表示,孩子因此被迫中断学业,在校期间多次出现异常状况后无法继续就读,至今既未完成学业,也未能就业。

    针对新增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支出,小芳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公布了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令傅某等9名涉案被告连带赔偿小芳后续各项损失3.4万余元。

    商人花高价“找女孩”,14岁少女被多人带到酒店遭强奸

    傅某生于1963年11月。2018年,他与在某酒店附近经营慢摇吧的陆某结识,此后多次表示愿意出高价“找女孩”。2018年下半年,陆某将该信息告知其员工陈某,让其帮忙介绍女孩。2019年4月,倪某、唐某、张某、盛某、廖某、许某等未成年人,或从小芳家中将其约出,或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强迫其去“卖处”,先后将小芳带至亲戚家、租住房等地。

    4月30日,陈某与廖某、唐某将小芳带至某酒店房间。当晚,傅某在小芳哭泣且抗拒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傅某分两次向陈某支付8000元,陈某将其中7000元转给廖某。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强奸罪、骗取贷款罪对傅某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小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2年4月20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小芳的经济损失共计324015.92元,判处傅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7年;判令傅某、陈某、陆某及廖某、唐某、倪某、张某、许某、盛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芳各项经济损失324015.92元,扣除傅某已支付的3万元,仍需赔偿294015.92元。宣判后,傅某、陆某等4人不服,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

    2022年4月,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芳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虽经多次治疗,但未完全康复。2022年4月至2025年期间,小芳先后在多家医院的心理科、精神科就诊。小芳认为,因上述侵害产生了后续治疗费等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涉案9名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9万余元,后期治疗费按每月1286元支付,并承担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必要费用。

    商人花高价“找女孩”,14岁少女被多人带到酒店遭强奸 再判赔3.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小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陈述,小芳此前在校时,老师发现其存在问题,将其送往医院住院一个月,之后转至另一所学校,老师和同学又发现其有异常,最终退学。小芳未完成学业,至今未康复,也没有工作。经认定,小芳新产生的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交通费合计34660.17元。该费用系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损害后果,9名被告应继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傅某、陈某、陆某、廖某、唐某、倪某、张某、许某、盛某赔偿小芳各项损失共计3466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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