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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晓春受贿2.63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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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30 10:15:11

    [摘要] 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2.63亿余元。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法院对彭晓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

    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晓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彭晓春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

    法院认定,彭晓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到案,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彭晓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彭晓春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6月16日,彭晓春被查;同年12月8日,被开除党籍。经调查,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晓春,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党的建设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他长期在广西任职,历任扶绥县委书记,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柳州市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起先后担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

    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2.63亿余元

    关键词: 彭晓春 晓春 受贿 2.63亿 余元 一审 被判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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