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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立法要求艾滋感染者告知配偶 双轨制度引关注

    来源:红星新闻

       阅读:2593

       发布时间:2026-09-25 20:23:01

    [摘要] 近日,《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当地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确立了感染者主动告知、医疗机构兜底代为告知的“双轨”制度,再次将感染者隐私权和配偶健康知情权的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在此之前,广西、云南、广东及四川凉山等地已出台同类地方立法,对感染者告知义务、机构代为告知作出不同程度规定。现实中,既有感染者在引导下主动坦承病情并获得伴侣理解支持的案例,也出现过医护人员因告知与不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构建了感染者主动告知与医疗机构兜底代为告知相结合的“双轨”机制,使感染者隐私权与配偶健康知情权之间的平衡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事实上,在重庆之前,广西、云南、广东以及四川凉山等地已先后制定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对感染者的告知义务和机构代为告知作出了不同层次的规定。从实践来看,既有感染者在引导下主动坦白病情、赢得伴侣理解与支持的正面案例,也曾出现医护人员无论告知或不告知均被追责的困境。立法条文如何真正落地,已成为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9月24日,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与北京渲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宏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双轨告知”制度赋予医疗机构的是对“特定对象”的告知权限,而非向“不特定对象”公开信息,因此并不违反保密要求,反而有助于感染者履行防范和告知义务,缓解公众担忧。

    根据《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及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告知配偶、性关系者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告知,并提供医学指导。与此同时,条例也划定了隐私保护的边界: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从而将“针对特定风险对象的告知”与向社会公开个人信息两种情形加以区分,防止隐私被不当扩散。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重庆之前,广西、云南、广东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多地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建立了配偶、性伴侣告知及代为告知制度。例如,《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感染者应及时告知配偶或性伴侣,否则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则要求感染者及时告知配偶、性关系者,或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告知。除上述地区外,国内多数省份的防艾法规仅规定感染者本人负有告知义务,并未授予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代为告知的法定权限。

    多地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须告知配偶

    在现实生活中,感染者是否告知伴侣,既牵涉法律义务,也受到社会歧视和个人心理等多重因素影响。陕西爱之家感染者支持组织负责人吴勇长期从事“告知”相关培训,接触过大量感染者个案。他介绍,培训中会详细讲解艾滋病的感染途径、治疗方式,并说明接受科学抗病毒治疗后,感染者的身体状态与常人无异,寿命几乎不受影响。只有感染者掌握了艾滋病的科学知识,才能正视自身状况,向伴侣说清情况,从而获得理解与支持。

    吴勇举例说,西安女孩小C在检测中发现感染艾滋病。几年后,男子小A开始追求她,交往期间小C一直犹豫是否告知对方。在志愿者劝说下,小C决定向小A说明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铺垫并参加艾滋病知识分享沙龙后,小C主动告知小A感染情况,并提出分手。几个月后,小A自学了艾滋病知识,主动找到小C复合。目前两人已结婚并准备要二胎。吴勇认为,许多感染者内心承受巨大压力,告知配偶或伴侣有助于缓解这份心理负担。

    此前曾出现告知与不告知均被处罚的案例。湖北曝出两起婚检相关处分事件:第一起中,女方请求医生对未婚夫保密,医生依规上报疾控但未向男方透露信息,后男方被感染并向主管部门投诉,涉事医生被停职;第二起中,医生上报疾控后主动向男方告知感染情况,女方持续投诉,涉事医生最终辞职。“告知被停职,不告知也被停职”的现实矛盾,成为各地立法讨论配偶告知制度时反复引用的样本。

    杨晓律师表示,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隐私权保护源自《民法典》和《传染病防治法》。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量,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隐私权属于相对保护、“合理保护”。《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建立“双轨告知”制度,赋予医疗机构对“特定对象”的告知权限,不仅不违反保密要求,反而更有利于感染者落实防范和告知义务,消除公众隐忧。

    石宏伟律师认为,“双轨告知”制度在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健康安全之间寻求平衡,既能阻断传播、保护特定对象的健康,又能守住个人信息保护边界。但在实际操作中,感染者可能因恐惧歧视而隐瞒病情,主动告知义务难以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时面临调查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缺乏全面调查权,难以精准确定告知对象。部分区县尤其是偏远地区资源有限,配套机制可能难以提供持续有效的综合服务。

    多地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须告知配偶 双轨制度引关注

    吴勇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人了解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减少感染者遭遇的歧视,是鼓励更多感染者主动履行“告知”责任的最佳办法。

    关键词: 多地 立法 要求 艾滋 感染者 告知 配偶 双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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