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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岁老人骑车撞上占道喜棚拉绳身亡,法院判三方共赔22万

    来源:智慧生活报

       阅读:2142

       发布时间:2026-09-24 16:36:39

    [摘要] 70岁老人李某骑电动车行驶,撞上搭建在村内公共道路上的婚礼喜棚扯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将婚礼主家、婚庆方、搭建者三方起诉至法院索赔26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此前,一审法院判婚礼主家、婚庆方、搭建者承担4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2万余元。婚礼主家等涉事三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10月5日13时37分

    河南一名七旬老人骑电动车撞上村道上婚礼喜棚的扯绳,受伤后不幸离世。事后,死者家属将婚礼主家、婚庆承办方以及喜棚搭建者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该案二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此前判定婚礼主家、婚庆方及搭建者三方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2万余元。三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故发生在2025年10月5日13时37分左右,地点位于河南林州市某村内道路。当时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与魏某、郑某搭建在郭某家西侧道路上的喜棚扯绳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也受到损坏。当地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魏某和郑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李某的死因符合颅脑损伤。

    据了解,郭某为操办子女婚礼花费3495元,将婚庆礼仪及设施搭建工作交给魏某负责。由于喜棚数量不够,魏某又将搭建工作转交给郑某。婚礼结束当天14时许,郭某给魏某发了一条语音消息:“我家支的这个大棚,你家赶紧来拆吧,他们有的人已经撞上去了,出事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魏某、郑某、郭某未经许可在事发路段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且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并造成其死亡,存在过错。同时,李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也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院对李某家属要求魏某、郑某、郭某赔偿合理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

    经核算,事故各项损失共计511657.09元。一审法院判定李某自行承担60%责任,魏某、郑某、郭某三方共同承担40%赔偿责任,其中魏某承担10%,郑某和郭某各承担15%。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令魏某赔偿56165.71元,郑某、郭某各赔偿84248.56元。

    一审判决后,魏某、郑某、郭某三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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