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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为落户假结婚花5万遭反悔 法院判婚姻无效准予离婚

    来源:百家号

       阅读:3828

       发布时间:2026-09-24 16:02:26

    [摘要] 9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2023年,周某(男)与董某(女)登记结婚。此前双方口头约定,董某支付10万元,周某需在结婚登记满3年后为董某的孩子(与周某无血缘关系)办理某市户口迁入手续。2022年至2023年间,董某通过其妹妹向周某转账5万元,并备注为“借款”。2025年,周某拒绝履行户口迁入承诺并提出离婚。董某不同意离婚,称其妹妹已向周某转账5万元。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周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3日审理了一桩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周某(男)与董某(女),两人于2023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董某支付10万元,作为交换,周某承诺在婚姻登记满三年后,为董某与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办理某市户口迁入。2022年至2023年期间,董某通过妹妹向周某转账5万元,转账备注为“借款”。

    到了2025年,周某未履行户口迁移的承诺,同时提出离婚。董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提到其妹妹已向周某转账5万元。由于协商无果,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其与董某的婚姻仅为法律形式,缺乏真实的夫妻感情。

    董某则辩称,周某当初承诺帮助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却未兑现,因此她拒绝离婚,并要求周某归还5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与董某登记结婚的真实目的在于利用当地落户政策,为董某之子取得某市户籍。两人婚前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间的扶助关系,更未形成家庭共同体的维系状态。此外,双方以金钱作为交换条件缔结婚姻,实质上是将婚姻关系商品化和工具化。

    周某如今不愿继续配合董某办理落户,并提起离婚诉讼。尽管董某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结婚的初衷与婚姻家庭立法宗旨及公序良俗完全相悖。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周某与董某离婚。

    至于董某提出的周某返还借款的诉求,法院指出该问题不属于本案离婚纠纷的审理范围,董某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女子为落户假结婚转5万遭反悔,法院判决

    关键词: 女子 落户 结婚 反悔 法院 婚姻 无效 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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