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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大发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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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3 13:27:07

    [摘要]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等28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大发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黄大发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对黄大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对黄大发等28名被告人所涉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黄大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大发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对黄大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裁定核准对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当天,被告人亲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到场旁听。

    根据此前报道,2023年5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黄大发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此举表明,长期盘踞湖北武汉、坊间传闻已久的“黑老大”黄大发已被抓获。

    湖北警方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黄大发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显示,黄大发户籍地为香港,现住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东路喻家湖路。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在武汉当地引发广泛关注,有关黄大发等人组织城中村改造、实施暴力拆迁等旧闻被相继曝出并持续引发讨论。公开资料显示,黄大发曾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山村党委书记、武汉江宏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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