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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不在场时未成年人强奸罪讯问是否有效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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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3 11:53:04

    [摘要] 16岁的小伙常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一个14岁半的在校女生,两人交往后发生关系,事后女孩家长报警。常某称双方是自愿的,女孩是在压力下才改的口。一审、二审均以强奸罪判处常某三年有期徒刑。这个案子里有个更基础的程序问题,警方讯问这个16岁少年时,他的父母没到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本身是共犯的,才可通知其他成年亲

    一名16岁少年常某,通过短视频平台结识了一名14岁半的在校女生,二人交往后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生家长向警方报案。常某辩称双方系自愿,女生是在压力下才改变了陈述。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以强奸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此案还暴露出一个更为根本的程序问题:警方在讯问这名16岁少年时,其父母并未被通知到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只有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系共犯等特殊情形下,方可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学校或居住地基层组织代表到场。换言之,父母到场是原则,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到场只是例外。

    让一个孩子独自面对讯问,有违法理常识,也背离了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法律意识薄弱,极有可能作出不真实甚至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父母在场,正是防止诱供、逼供的一道关键防线。

    坚守父母优先到场这一原则,既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维护案件公正的底线所在——程序公正,始终是实体公正不可或缺的前提。

    父母缺席的讯问能定少年强奸罪吗?

    关键词: 父母 在场 未成年人 强奸罪 讯问 是否 有效 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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