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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篡改7名考生志愿被判 隐私泄露引发纠纷

    来源:封面新闻

       阅读:3183

       发布时间:2026-09-23 11:02:47

    [摘要] 一份发在班级群的准考证照片泄露了考生账号与初始密码,导致一名在校生远程登录考试系统擅自修改多名同学的升学志愿。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篡改志愿的学生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涉事学校因教师泄露考生信息存在管理过失承担次要责任。李某原为新疆某学院中职学生。2023年6月,李某参加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升高职考试并填报志愿。其班主任徐某将包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志愿填报

    班级群内一张准考证照片,竟成为考生账号与初始密码泄露的源头,致使一名在校生远程登录考试系统,擅自篡改多名同学的升学志愿。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篡改志愿的学生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涉事学校因教师泄露考生信息存在管理过失,承担次要责任。

    据悉,李某原为新疆某学院中职学生。2023年6月,李某参加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升高职考试并完成志愿填报。其班主任徐某将一张含有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志愿填报系统初始密码的准考证照片,直接发送至班级群中。同校学生孙某获取该信息后,在家中用电脑登录招考系统,一次性篡改了包括李某在内的7名考生的第一志愿代码,导致多名考生无法被原本填报的院校录取。

    案发后,孙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及其母亲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将孙某、学校及班主任徐某一并诉至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李某母亲表示,班主任违规在群内公开考生敏感信息,学校未履行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职责,为孙某实施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李某辛苦备考,却因他人恶意篡改志愿而错失升学机会,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此后只能重新参加考试,全家为维权四处奔波,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多项支出。

    法院经审理查明,班主任徐某作为学校在职教师,将载有考生账号密码的准考证照片发至班级群,主观上虽无损害学生权益的故意,但该行为直接为孙某实施侵权提供了便利,属于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志愿,系直接侵权人,承担70%责任;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承担30%责任;班主任徐某个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逐项核定损失后,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原告约2.3万元;涉事学校合计赔偿原告约1.7万元;驳回对班主任徐某的诉讼请求,其余超额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判令孙某与涉事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当面口头赔礼道歉。

    关键词: 学生 篡改 考生 志愿 被判 隐私 泄露 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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