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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离世6亿遗产3子女分文未得 女儿质疑遗嘱真实性继母继承全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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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3 11:48:09

    [摘要] 81岁的吴某力去世后,遗嘱中将巨额财产全部留给了再婚配偶邓某某,而他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两女未分得任何财产。今年年初,女儿吴某甲起诉继母邓某某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吴某乙,要求继承6亿元遗产中的5734万元。9月20日,吴某甲表示:“父亲从2023年起出现老年痴呆症状,我对2024年的那份遗嘱的真实性、合理性抱有极大疑问。”当天,记者联系邓某某和吴某乙求证此事,邓某某表示“不要问我”,吴某乙在得知采访内容

    81岁的吴某力离世后,其遗嘱将巨额财产全部留给再婚妻子邓某某,而与前妻所育的一儿两女则未获分文。今年年初,女儿吴某甲将继母邓某某及同父异母的妹妹吴某乙告上法庭,主张继承6亿元遗产中的5734万元。9月20日,吴某甲公开表示:“父亲自2023年起便出现老年痴呆症状,我对2024年那份遗嘱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存在重大质疑。”

    同日,记者就此事联系邓某某和吴某乙进行核实,邓某某回应称“不要问我”,吴某乙在了解采访意图后随即挂断电话。东莞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分析称,若部分财产原本属于吴某力与原告生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立遗嘱时未作权属区分,则直接构成了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

    吴某力为东莞中堂人,一生经历两段婚姻。第一任妻子于1988年因车祸去世,育有三个子女。半年后,吴某力与邓某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吴某乙。2024年,重病缠身的吴某力多次赴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及东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2025年7月23日,吴某力在老家旧屋辞世。

    吴某力在东莞持有数家公司股权及物业,遗产总值约人民币6亿元。2024年4月18日,他在东莞市公证处订立遗嘱,表示愿将全部财产遗留给邓某某。吴某甲称,三兄妹对此全然不知,直至父亲百日祭临近时才获悉此事。她怀疑父亲立遗嘱时已罹患老年痴呆症,认为该遗嘱并非父亲在意识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记者查阅吴某力的就诊记录后发现,他于2024年10月22日出院时才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此前多次入院诊断中均未提及该疾病。

    吴某甲还指出,母亲去世时遗留的夫妻共同财产始终由父亲保管,但至今未进行继承分配。她认为父亲的部分遗产牵涉两段婚姻关系,存在处分他人财产的可能,因此涉案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她对父亲的死因亦存疑虑,认为父亲系因氧气管被拔除而窒息身亡,当时拔管决定由继母与吴某乙共同作出。

    今年5月13日,吴某甲的妹妹就拔管事件报警。一个月后,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称符合立案条件,但随后又撤销案件,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家属称将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东莞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仅能通过遗嘱处分属于本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公证遗嘱仅能证明订立遗嘱的形式过程,无法改变遗嘱实体内容的效力。若遗嘱存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仍应依法认定相应部分无效。吴某力订立遗嘱时未对财产进行权属区分,将包含原告生母遗产、已由原告姐弟与吴某力共同共有的财产一并纳入遗嘱处分范围,属于无权处分,直接侵害了原告方的财产权。据此,该公证遗嘱中涉及处分原告生母遗产及共有财产的部分,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关键词: 父亲 离世 遗产 子女 分文 未得 女儿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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