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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子流窜多地入户抢劫14起致3死10伤 最高法核准死刑

    来源: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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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1 16:50:01

    [摘要] 男子李某和谭某经预谋结伙流窜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入户抢劫14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刑事裁定书,核准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资料图片图据图虫创意裁定书披露,李某、谭某分别出生于1965年3月和1974年8月,均为山东沂水县人。李某曾在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4年;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9年,撤销假释,与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18日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核准对李某和谭某两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经预谋结伙,流窜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实施入户抢劫14起,导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

    裁定书显示,李某和谭某均为山东沂水县人,分别出生于1965年3月和1974年8月。李某此前有两次盗窃罪前科:2009年被判4年,2012年再因盗窃罪被判9年,撤销假释后与前罪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谭某则于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22年12月,徐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谭某同样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提出上诉后,江苏省高院于2024年1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期间,李某、谭某与杨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郭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交叉结伙,采取事前踩点、蒙面踹门入室,持尖刀、钢管等工具威胁、殴打、杀害被害人等手段,在山东沂水县、临朐县、胶州市、滕州市、单县、泗水县,江苏丰县,河南虞城县等地,抢劫废品收购站、诊所、建材店等共计14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共劫得现金2万余元、摩托车2辆、手机1部、VCD机1台。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李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两人起主要作用,罪责均极为严重。其经预谋结伙流窜多地入户抢劫14起,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均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今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江苏省高院维持一审对李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同时核准对谭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两男子预谋结伙流窜多地入户抢劫14起致3死10伤,被判死刑!最高法核准两人死刑

    关键词: 男子 流窜 多地 入户 抢劫 14起致 高法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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