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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家暴后逼妻子房产加名才肯离婚 女子无奈转账求脱身

    来源: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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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1 10:40:17

    [摘要]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法院发布一起婚姻纠纷案件。李女士婚前全款购置一套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2023年她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陈先生实施家暴,致李女士轻微伤。感情彻底破裂的二人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离婚冷静期内陈先生反悔,拒绝办理离婚手续。几经拉扯,陈先生提出条件:转账3万元就同意离婚。李女士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向其转账3万元,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走出民政局,陈先生当即反悔不愿离婚,还要求李

    四川省简阳市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涉及婚姻纠纷的案件。李女士在婚前全额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23年,她与陈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不久,陈先生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其受轻微伤。由于感情彻底破裂,两人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但在离婚冷静期内,陈先生改变主意,拒绝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经过多次协商,陈先生提出条件:只要李女士转账3万元,他就同意离婚。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关系,李女士向其支付了3万元,双方再次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刚走出民政局,陈先生便再次反悔,不愿离婚,并要求李女士将其婚前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

    在无奈之下,李女士于离婚冷静期内将房屋变更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但加名仅过七个月,陈先生便离家出走,并在网络上对李女士进行辱骂。2025年,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关于房产归属及3万元转账的争议仍未解决,李女士再次将此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确为李女士婚前全额购买,且陈先生存在家庭暴力过错。3万元转账及房产加名均发生在双方试图协议离婚的特殊阶段。结合陈先生索要款项、收款后立即反悔、随后又要求房产加名等一系列行为,可以认定其意图利用李女士急于离婚及挽回婚姻的心理谋取财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最终判决:涉案房屋归李女士个人所有,无需向陈先生支付补偿;陈先生须返还李女士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男子家暴后要求房产加名才肯离婚,女子为离婚被迫给男方转账房产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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