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市民骑摩托被线缆绊倒致伤残,法院判线缆所有人赔偿

    来源:百家号

       阅读:3424

       发布时间:2026-09-20 16:29:24

    [摘要] 市民骑摩托被线缆绊倒致伤残 法院判决线缆所有人担责。湖南宁乡市的徐某骑轻便二轮摩托车经过某路段时,与掉落在道路中间的断裂悬空线缆相挂,导致摔倒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徐某将线缆所有人起诉至法院索赔。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线缆所有人承担60%责任,赔偿徐某损失14万余元。2024年9月17日,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宁乡某道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徐某驾

    湖南宁乡市一名市民徐某在骑行轻便二轮摩托车时,被一条断裂后掉落在路面中央的悬空线缆绊挂,导致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徐某将该线缆的所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宁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认定线缆所有人需承担60%的责任,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据了解,2024年9月17日,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宁乡某路段时,摩托车与掉落在道路中间的断裂悬空线缆发生挂绊。该线缆上印有“某某有线专用”字样。事故导致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宁乡交警随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予以证明。

    事故发生后,徐某在宁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将某某有线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

    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如存在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追偿。具体来说,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是因高空设施脱落、坠落所致,即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则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则推定其对高空设施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事实以及“线缆上印有某某有线专用等字体”这一情况,可以认定涉案断裂线缆归某某有线公司所有或管理(该公司未提交证据推翻这一事实)。徐某骑行轻便二轮摩托车因与掉落在道路中的断裂悬空线缆相挂而摔倒受伤,其损伤与某某有线公司对线缆管理不善的过错之间存在关联,因此该公司应对徐某的损伤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上路,且行驶过程中未对路况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酌定徐某自行承担本次事故损伤后果40%的责任,某某有线公司承担60%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某某有线公司赔偿徐某损失141454.76元,其余损失由徐某自行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关键词: 市民 摩托 线缆 绊倒 伤残 法院 所有人 赔偿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

      入驻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