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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6亿遗产全给继母 继母拒采访 老年痴呆能否废掉这份遗嘱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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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3 17:07:06

    [摘要] 81岁的东莞商人吴某力离世后,在遗嘱里把价值约6亿元的公司股权和物业悉数留给了再婚妻子邓某某,他与发妻所生的一儿两女分文未得。今年年初,女儿吴某甲将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告上法庭,索要其中5734万元。她的底气来自一个怀疑:父亲2024年立遗嘱时可能已患老年痴呆,那份遗嘱并非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愿。9月20日她再次向媒体重申这一质疑。一纸遗嘱,能不能把亲生子女挡在6亿门外?法律给出了清晰的答案框架。

    东莞81岁商人吴某力去世后,其遗嘱将价值约6亿元的公司股权及物业全部留给再婚妻子邓某某,而与发妻所生的一儿两女则未获分文。今年年初,女儿吴某甲将继母及同父异母的妹妹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其中5734万元。她的依据是一项质疑:父亲在2024年订立遗嘱时,可能已患有老年痴呆,该遗嘱并非其在清醒状态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9月20日,她再次向媒体表达了这一疑问。一份遗嘱,能否将亲生子女挡在6亿元财产之外?法律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框架。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有权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只要所处分的系自身合法财产,立遗嘱人有权决定给谁或不给谁,子女并不当然享有平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吴某力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在法律上并不罕见。

    然而,遗嘱并非随意书写即产生效力。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亦无效。子女若要推翻遗嘱,关键在于证明父亲立遗嘱时不具备清醒的判断能力。

    难点在于举证责任。吴某力于2024年4月18日在东莞市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过程留有音像资料和见证人,形式较为可靠。更关键的是时间节点:公开就诊记录显示,他直至2024年10月才被诊断出阿尔茨海默病,而遗嘱订立于当年4月。若要主张其在4月已不清醒,仅凭家属口头怀疑不够,必须提供当时的病历、行为能力鉴定或知情人证言。民法典第1143条保护真实意思,但“不真实”的证明责任,法律分配给了提出质疑的一方。

    另一道障碍是财产权属问题。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一半分出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方为被继承人遗产。吴某力第一任妻子于1988年因车祸去世,其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长期未分割。若遗嘱中一并处分了本属于前妻的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关于遗产须为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该部分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依法无效。东莞一位法律界人士亦指出,若立遗嘱时未区分权属,将直接侵害子女的财产权益。

    不少人仍受旧法观念影响,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不可推翻。但民法典施行后,若存在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是否公证不再决定效力高低。因此,本案核心并非“公证过就无法推翻”,而在于子女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父亲订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

    再看一个今年9月审结的对比案例。吉林长春朝阳法院审理一起继母女遗产纠纷,70岁继母与继女因父亲去世后的遗产分割对簿公堂。法官签发十五份调查令,查明存款、股票、房产情况,最终促成调解:共有房产归继母,22万元股票和27万元存款归继女。该案表明,法律既尊重遗嘱和配偶权益,也通过查清遗产全貌防止一方暗中操作。

    回到最初的问题。6亿元遗嘱将亲生子女排除在外,法律并非无所作为——子女可通过诉讼挑战遗嘱效力,但须提供立遗嘱时父亲不清醒的证据,或证明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怀疑与亲情受损均不构成法律依据,唯有证据才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

    关键词: 父亲 遗产 继母 采访 老年痴呆 能否 废掉 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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