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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13岁女孩遭强奸案闺蜜被认定共犯 经办民警被查

    来源:网络

       阅读:3507

       发布时间:2026-09-23 13:06:51

    [摘要] 一个13岁的女孩,被自己最信任的“好闺蜜”亲手推进了火坑,而本该保护她的执法者,最初的选择竟然是“劝私了”。2026年9月22日,多家媒体披露,此案有了最新的进展。我们先简单的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2026年4月18日晚上,山西运城13岁的小敏(化名)因为跟家里人闹了别扭,不想回家,就借住在朋友张某某的出租屋里。张某某虚岁17,但是小敏一直把她当“闺蜜和姐姐”看待,平时几乎天天泡在一起。当晚,小敏

    一名13岁的女孩,被自己最信赖的“好闺蜜”推入了深渊,而本应保护她的执法者,最初的态度竟然是“劝和解”。2026年9月22日,多家媒体披露了此案的最新进展。先简要回顾一下事件经过:2026年4月18日晚,山西运城13岁的小敏(化名)因与家人发生矛盾不愿回家,便借住在朋友张某某的出租屋中。

    张某某虚岁17,但小敏一直将她视为“闺蜜和姐姐”,两人几乎天天在一起。当晚,小敏随朋友去当地一家酒吧散心,散场后,一名绰号“黑哥”的30岁男子韩某某主动提出送她回去。小敏虽然年纪小,但心里很有数。

    她此前听说过“黑哥”名声不好,于是特意叫上张某某及其男友同行,想着有人陪伴会安全一些。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把张某某当保护伞,张某某却转身把她出卖了。一行人到达出租屋后各自散去,韩某某向张某某问清房间号后,竟又偷偷折返回来。

    他进入小敏的房间,直接提出过分要求,小敏被吓坏了,立刻反抗。她还撒谎说“我朋友家里有监控”。韩某某当场掏出手机给张某某打电话,问她屋里到底有没有监控。张某某回答:没有。正是这两个字,彻底扑灭了小敏最后的希望。

    韩某某挂断电话后,随即对小敏实施了性侵。小敏事后说,她当时没有进行肢体对抗,因为害怕被对方殴打。事后韩某某通过张某某给小敏转了500块钱,小敏问张某某为什么要帮“黑哥”,张某某毫不掩饰:“他是我认的大哥,不敢骗他。”

    案发后,张某某还多次给小敏发消息,催她赶紧删除聊天记录,说“这件事不就是因为你不想上学骗你妈的吗”、“咱俩的对话绝对不能让你妈看到”等等。事实上,小敏是留守儿童,父母都不在身边,她跟着哥哥生活,事发后一直没勇气说出自己的遭遇。

    直到2026年4月30日凌晨,她才下定决心给哥哥的女朋友发消息,断断续续地讲出了自己被“黑哥”强奸的事。哥哥张岳(化名)得知后立刻报警,但随后发生的事情令他们难以接受。报警后,警方并未立即立案。办案民警给出的理由是:案发与报案相隔12天,“现场物证不全”;小敏此前为出去玩方便,曾跟别人说过自己“已经满14岁了”;韩某某辩称不知道她是幼女;再加上事后小敏收了500块钱,警方因此认为“自愿”特征明显,证据链不完整。

    而且民警还反复劝家属“调解”,声称拿一笔赔偿就把这事了结。小敏的哥哥说他前后拨打了各种举报电话,还向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了经办民警。然而嫌疑人韩某某不仅不收敛,甚至上门威胁小敏“不撤案就杀你全家”。2026年6月12日,警方最终还是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不过这件事在媒体介入后迎来了转机。2026年6月2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通报,宣布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6月24日,警方立案,韩某某也被刑事拘留。到了今年9月初,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认定,韩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张某某也被认定为强奸案的共犯,一并被移送起诉。

    张某某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她将“屋里没监控”的信息告知施暴者、事后帮忙转账封口、并教唆删除聊天记录等行为,都是在为犯罪铺路,也是在为犯罪者帮忙,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当初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经办民警,也已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这个案子中犯罪者固然可恶,但张某某作为受害者最信任的人没有对其保护、经办民警也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是最让人心寒的地方。还有一位网友发出了质问:如果不是家属的努力,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那么最后是不是就会以调解结束呢?

    关键词: 山西 女孩 强奸 案闺 认定 共犯 经办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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