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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岁女子夜市被高空抛物致死案民事宣判:万达、公寓物业等担责赔偿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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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5 19:11:59

    [摘要] 9月15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娄女士处获悉,“28岁女子在夜市被高空抛砖砸中后离世”案件民事诉讼部分近日宣判。▲资料图 据中国之声娄女士称,此前其对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公寓物业)等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共计200余万元。娄女士称,法院判决万达、国信物业(

    9月15日,据受害者家属娄女士透露,“28岁女子在夜市被高空抛砖砸中后离世”一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于近日宣判。

    娄女士表示,她此前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由,对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公寓物业)等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根据娄女士的说法,法院判定万达、国信物业(即公寓物业)及夜市管理经营方公司三方共计承担40%的责任。具体而言,万达承担15%,国信物业承担20%,夜市管理方公司承担5%。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国信物业公司作为涉事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职责。因其存在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过错,法院酌定其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万达物业公司作为涉事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对广场公共区域负有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其明知楼上存在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未行使对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管理与监督过失,法院酌定其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食地标(长春)公司作为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公司的源头管控义务和万达物业公司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该公司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也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法院酌定其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

    娄女士称,万达方面的赔偿款已支付完毕,“物业和夜市这边,法院一直在积极帮我们对接沟通,对方也在筹备赔偿资金。”

    此前报道:

    2024年10月21日,记者从“女孩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身亡”一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宣判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家属娄女士称,被告人周某听到判决后表现得很“稳定”,还笑了,有一种实现了自己愿望的感觉。

    娄女士表示,罪犯被核准死刑是罪有应得,她对这一结果并不意外,在等待过程中也并不忐忑,“因为妹妹是学法律的,所以我对法律很敬畏也很有信心,而且通过和法院、检察院的接触,我感觉到这些办案人员都很正义。”

    娄女士说,前几日是妹妹的生日,这一结果冥冥中也是对妹妹的一个交代。“(自从妹妹出事后)我爸爸瘦了30多斤,我妈妈有半边脸都不会动,满头白发。这个事情对家里人是极其残忍的。”

    此外,娄女士还表示,后续还会追究其他方面的责任,“罪犯在那个地方高空抛物几天的时间,都没有人去对他采取什么措施,这一点我非常难以接受,这也是导致我妹妹被害的其中一个原因。”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晚,娄女士的妹妹小娄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6天时间内,他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27日,该案件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其所犯罪行悉数承认。

    关键词: 女子 夜市 高空 抛物 致死 民事 宣判 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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