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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梯事件王女士再发声,律师解读:诬告不成立但造谣要担责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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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1 12:35:38

    [摘要] 杭州滨江,24岁女子王某某在网上发声:电梯里遭男邻居猥亵,反抗时指甲划伤对方,反被索赔5000元,还被警方留置一晚。8月25日警方通报:监控证实不存在猥亵情节,王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立案调查。事件起因实为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警方查明,王某某与李某某因宠物狗起争执,李某某报警后阻拦王某某离开,王某某倒地并拍下视频。通报还显示,双方此前因狗在门前撒尿损毁快递已有积怨,李某某已

    杭州滨江一名24岁女子王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帖称,自己在电梯内遭到男邻居猥亵,反抗过程中用指甲划伤对方,结果反被对方索赔5000元,自己还被警方留置了一夜。8月25日,警方发布通报称,经监控核实,并不存在猥亵行为,王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立案调查。

    据警方调查,该事件的起因实际上是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矛盾。王某某与李某某因宠物狗发生争执,李某某报警后阻止王某某离开,王某某随后倒地并拍摄了视频。通报还指出,双方此前就因为狗在门前撒尿损坏快递一事积累了不少矛盾,李某某已就此事提起了民事诉讼。

    针对这一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律师,他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

    刑事层面:诬告陷害罪难以成立。马伟律师指出,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在本案中,警方并未对男邻居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女子的发帖行为更多属于网络曝光,而非向司法机关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因此难以构成刑事层面的诬告陷害罪。

    民事层面:男邻居可以提起名誉权诉讼。马伟律师表示,如果男邻居能够证明不实信息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可以依据《民法典》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网络传播范围、阅读量等因素是判定损害程度的关键证据。

    行政层面:造谣者将面临拘留和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马伟律师认为,该事件已经引发网络热议,具备扰乱公共秩序的客观要件,警方立案符合相关规定。

    马伟律师最后强调,真相是舆论的底牌,法律是真相的后盾,不要让愤怒蒙蔽双眼,也不要让谎言窃取正义。网络发言是有成本的,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这才是对法治最好的维护。

    编辑:王礴舒

    责编:闫莹

    监制:唐澜

    关键词: 杭州 电梯 事件 王女士 女士 发声 律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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