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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运作办法时隔12年修订 十大亮点多举措支持引关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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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09 19:49:11

    [摘要] 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时隔12年迎来系统性修订。  今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涵盖三大方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基金

    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在实施12年后迎来全面修订。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大方向展开。第一,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基金投资运作监管体系,强化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落实。第二,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优化权益类基金的投资运作机制,为产品创新留出空间,帮助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第三,改进部分监管指标和机制,增强基金运作的灵活性。

    修订工作针对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中的难点和堵点,据财联社记者整理,本次修订共有十大亮点。

    第一,降低权益基金和FOF的成立门槛,支持逆周期布局;第二,被动指数基金在触发收购举牌等规定方面获得适度豁免;第三,FOF可投资ETF联接基金,非FOF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提升至30%;第四,拓宽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形式,为基金创新提供更大空间;第五,“迷你基”若继续运作可不召开持有人大会,发起式基金的退出条件与普通基金统一;第六,适度减少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第七,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产品,以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第八,加强投资研究支持,切实提升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专业能力;第九,严格管理“窄基漂移”和“宽基窄投”,增强投资运作的稳健性;第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协同配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设立了1年过渡期。若原基金合同与《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在过渡期内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并予以公告。

    亮点一:降低权益基、FOF成立门槛,支持逆周期布局

    《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的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下调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的成立门槛维持不变。

    这一调整的背景在于,“好做不好发,好发不好做”是基金发行市场的常见现象。适度降低成立门槛,意味着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迷时也能顺利成立和运作,从而增强逆周期布局的能力。

    这一安排还有助于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的现象,同时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多元化,市场需要更多权益类和配置型产品。此次修订为这些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更灵活的制度空间,也体现了监管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权益投资发展的明确导向。

    亮点二: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等规定被适度豁免

    随着指数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现行部分监管要求逐渐难以适应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为此,《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在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方面作出适度豁免。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的特性,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有助于提升指数基金的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低成本、透明化、多样化的配置需求。

    同时,本次修订还适度优化了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这将进一步丰富指数投资策略,推动指数化投资在规范基础上持续发展。

    亮点三:FOF可投ETF联接,非FOF投资其他基金比例提至30%

    此次修订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了多项优化。具体而言,除前述降低FOF成立门槛外,《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安排有助于拓宽公募基金的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提升产品资产配置能力,更好地满足养老金、保险资金、居民长期理财等多元需求。

    亮点四:扩宽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形式,为基金创新拓宽空间

    此次修订在严监管、防风险的同时,也为产品创新和策略拓展留出了空间。为公募基金更好地运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丰富投资策略提供制度空间,《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定义,允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修订丰富了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的要求。

    这将有助于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基金,为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

    亮点五:迷你基拟继续运作可不召开持有人大会,发起式退出条件与普通基金拉平

    此次修订对迷你基金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系统完善。

    针对迷你基难以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况,《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应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而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仍应按照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此外,《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时基金合同终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同时,修订优化了发起式基金的退出要求,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未达到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将发起式基金的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统一。这对于养老FOF、偏股型产品等符合监管导向但需要长期培育的产品具有积极意义。

    亮点六:适度限缩持有人大会必须召开的情形

    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也在《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适度缩限。将“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调整为“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发生重大变更,即相关变更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主要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明确部分合同修改事项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并及时告知投资者后,可以不召开持有人大会。

    例如,投资范围增加与原有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无重大差异的金融工具,适度调整投资比例且不会导致风险收益特征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有合理理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等。

    这一安排有利于提高基金治理效率,降低运作成本,更好地支持存量产品适应法规变化和市场发展。同时,通过公告和告知机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并给予投资者较长的退出选择期,在效率与保护之间实现平衡。

    亮点七: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产品

    此前,基金行业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情越热、产品越多、规模越大;市场越冷、供给越少、规模越小”等顺周期现象。

    《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自身投资管理能力,以及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强化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的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

    这一安排释放出鲜明信号:公募基金不能只在市场热闹时“追热点”“抢规模”,更应在市场相对低位、长期价值显现时做好产品供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本市场。通过建立常态化逆周期

    关键词: 公募 基金 运作 办法 时隔 修订 十大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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