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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发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意见 加强预售管理推动有序发展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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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8 20:12:14

    [摘要]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将于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强化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加强融资支持、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

    一、全面强化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一)明确预售条件,完善管理机制。根据《实施意见》,对于2026年8月28日之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申请预售,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将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只有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二)对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过渡。《实施意见》规定:第一,对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第二,对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的预售管理政策执行;但为保持市场供需平衡,各区政府在确保项目按时建成交付的前提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经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第三,对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之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在2027年底前上市,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执行,但预售资金监管须遵循新政策规定。

    二、有序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实施意见》规定,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对于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实施意见》还明确推行现售定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若开发企业违约未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须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实施主办银行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主办银行制度,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若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则该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若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则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该账户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按规定实施资金监管。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第一,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自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第二,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市场化原则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第三,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五、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为强化规划引领、资源统筹和市场导向,《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加强房地联动,强化市场研判,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应。

    《实施意见》明确土地价款允许分期缴纳。对于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根据市场和项目需要,经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不计利息。

    六、持续加强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

    为加强政策协同,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实施意见》还提出,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关键词: 上海 发布 商品 住房 销售 制度 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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