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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济宁市兖州区发布明白纸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497

       发布时间:2024-07-22 19:00:24

       评论:0

    [摘要]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明白纸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环境干净卫生,保障我们高品质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共同遵守一项重要的规定——禁止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明白纸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环境干净卫生,保障我们高品质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共同遵守一项重要的规定——禁止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乱扔乱倒生活垃圾。


    一、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的危害性


    向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树穴石等公共场所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会产生异味、污染环境,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向雨水井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1、堵塞排水管道。餐厨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油脂和食物残渣,这些物质在雨水井中容易沉积,导致排水管道堵塞,影响雨水正常排放。


    2、污染环境。餐厨废弃物在雨水井中腐败发酵,会产生恶臭,污染空气,影响我们的生活环境。


    3、影响水质。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和食物残渣随着雨水进入水体,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质,危害水生生物。


    4、增加维护成本。清理雨水井中的餐厨废弃物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城市维护的成本。


    二、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的法律责任


    《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呼吁全体市民朋友做到以下三点:


    1、严禁向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树穴石、雨水井等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水,请将餐厨废弃物投入指定的垃圾桶内。生活垃圾请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小区垃圾桶)或者收集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不要投放到沿街果皮箱或丢弃在树穴石、路边等,造成环境污染。


    2、发现有人乱泼乱倒餐厨废弃物,请及时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受理热线电话:3412670。


    3、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我们的水资源,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干净。


    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规定,爱护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感谢您对这个城市的努力和付出。谢谢你们!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7日


    来源:兖州头条

    关键词: 废弃物 济宁市 生活垃圾 雨水 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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