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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企业用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作者: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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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09 09:19:36

    [摘要]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网9月26日讯 近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企业用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服务企业用工奖励暂行办法为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用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补助对象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9月26日讯 近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企业用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服务企业用工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用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与人社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劳务合作基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等。

    二、劳务基地奖励政策

    一个年度内劳务合作基地累计招引非诸城籍劳动力300人以上(含300人),并在诸城企业一线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以实际招引非诸城籍劳动力人数为补贴依据(以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凭证为准),每年给予劳务基地15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政策

    1.一个年度内累计招引诸城籍人员50—100人、101—200人、201—300人、301人及以上,且在企业一线岗位干满6个月的(以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凭证为准),分别按每引进1名企业职工奖励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奖励招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一个年度内累计引进非诸城籍务工人员50—200人、201—500人、500—1000人,1001人及以上,且在企业一线岗位干满6个月的(以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凭证为准),分别按每引进1名企业用工奖励900元、1100元、1300、1400元的标准,奖励招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各有关学院招引奖励政策

    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一个年度推荐当年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且在我市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对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安排学生在我市企业顶岗实习满6个月的(以学院提供学生学籍复印件和企业提供工资凭证为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师学院、工商职业学院实习服务补助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相关申领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本办法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

    本文来自【半岛都市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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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诸城 诸城市 企业 人力资源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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