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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宴15道菜上错6道 新人拒付1636元尾款被起诉

    来源:智慧生活报

       阅读:3974

       发布时间:2026-10-16 13:21:22

    [摘要] 1636元一桌婚宴15道菜上错6道 新人拒付余款引官司。湖南宁乡的李某某为筹备婚礼,提前3个多月挑选酒店后,专程到酒店试菜,确认菜品,订下了30多桌宴席,每桌标配15道菜品,单桌价格1636元,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婚宴结束后,李某某发现15道菜中有6道上错了,于是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僵持两年多后,酒店向法院起诉。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法庭调解了这起纠纷,李某某当场支付婚宴款33800元。2

    湖南宁乡一名新人因婚宴菜品问题上错菜而拒付尾款,最终被酒店告上法庭。李某某为筹办婚礼,提前三个多月开始挑选酒店,还专程前往试菜确认菜品,最终订下30多桌宴席,每桌15道菜,单价1636元,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然而婚宴结束后,他发现15道菜中有6道并非当初预定的菜品,因此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双方僵持两年多后,酒店将此事诉至法院。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李某某当场支付了33800元婚宴款。

    事情始于2023年4月,李某某着手挑选婚宴场地,最终确定了一家本地酒店。5月1日,他携家人到酒店试菜,对菜品表示满意后支付了5000元定金。双方商定8月6日举办婚宴,原计划设宴32桌、备用3桌,每桌15道菜品,单价1636元。婚礼当天,酒店实际承办了33桌,整场婚宴总消费为54058元。

    婚宴结束后,李某某发现实际上的菜品与试菜时确定的菜单存在明显差异,于是拒绝结清余款。经宁乡市监局协调,酒店提出每桌减免150元的方案,但李某某并不接受,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由于李某某长期未支付余款,酒店在僵持两年多后向宁乡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确认15道菜中有6道与预定内容不符。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阐明酒店未按约定提供菜品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指出李某某应支付合理的餐费。经过多次协商,李某某表示愿意支付部分款项。最终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场支付婚宴款338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酒店擅自更换菜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减少价款。但消费者已实际接受服务,也应支付合理的相应费用。对于服务瑕疵,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主张减价或赔偿,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 婚宴 道菜 新人 拒付 1636元 尾款 起诉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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