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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捉奸收费案当事人改判无罪后申请423万国家赔偿引关注

    来源:宋院长

       阅读:2611

       发布时间:2026-10-16 08:40:47

    [摘要] 淄博外卖员路某“捉奸收补偿”案有了新进展。10月14日,淄博中院正式受理了路某的国家赔偿申请。2021年3月,路某跟踪妻子至酒店,发现她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并拍下视频。刘某主动提出补偿,分次转账2.5万元。随后刘某报警,路某家属退还了款项并取得谅解书,但路某仍被刑拘。同年11月,张店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6个月;2022年3月,淄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路某不服判决,持续申诉。2023年

    淄博一起因“捉奸收补偿”引发的案件有了新的司法进展。10月1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当事人路某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

    案件可追溯至2021年3月。当时,路某跟踪妻子到一家酒店,发现她与一名刘姓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事后,刘某主动提出给予补偿,并分多次向路某转账共计2.5万元。但随后刘某选择报警,路某家属将款项退还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然而路某仍被刑事拘留。2021年11月,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2022年3月,淄博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路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一直坚持申诉。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对该案进行再审。最终,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作出改判,宣告路某无罪。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刘某在明知女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关系,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涉案补偿款系刘某主动提出支付,路某虽然有过言语上的施压行为,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改判两年之后,路某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超过423万元。其中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9.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因其父亲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提出的近300万元赔偿请求。此外,他还要求通过登报方式恢复名誉,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不过,申请被“受理”并不代表所有诉求都会得到支持。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六个月所对应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相对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则需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判定;而关于其父亲因申诉期间奔波导致病逝的赔偿诉求,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存在较大难度,有律师表示这部分更多是表达一种态度。

    此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赔偿数额上,更在于它厘清了一条法律边界:在婚外情情形下,如果对方主动提出合理补偿,并且双方通过协商完成交付,就不应被简单地认定为敲诈;反之,若利用不雅视频进行要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索要高额“封口费”,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关键词: 捉奸 收费 当事人 改判 无罪 申请 423万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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