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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欠缴最高罚3倍 新规强化合规管理

    来源:新浪财经

       阅读:3574

       发布时间:2026-10-13 11:13:25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出台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强化合规管理,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重要亮点是首次将“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处罚事项清单,并与欠税同属一类进行处罚裁量,这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发布第20号公告,正式推出《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该基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加强合规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值得关注的是,该裁量基准首次将“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列入处罚事项清单,并将其与欠税归为同一类别进行处罚裁量,这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公告的发布是为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该《裁量基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部门规章制定而成。

    根据要求,税务机关须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并在《裁量基准》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但不得单独援引《裁量基准》作为处罚依据。同时,税务机关应严格遵循《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来适用《裁量基准》。对于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所规定情形,且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拟减轻处罚等案件,须经集体审议后决定。

    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行使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若《裁量基准》与后续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为准。税务总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的变动情况,持续对《裁量基准》进行动态修订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若与本公告《裁量基准》不一致,以本公告《裁量基准》为准。对于公告施行前发生的税务违法行为,若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本公告执行更有利于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情形除外。

    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

    关键词: 社保 欠缴 最高 新规 强化 合规 管理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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