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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猥亵哥哥10岁孙女获刑 亲属作案量刑标准引热议

    来源:笔尖下说法

       阅读:2542

       发布时间:2026-10-12 14:47:39

    [摘要] 男子猥亵哥哥10岁孙女被判刑 亲属作案引发量刑争议。湖北赤壁一名57岁男子李某,对亲哥哥家年仅10岁的孙女小花实施了两次猥亵。第一次是在轿车后排,趁亲属不注意将小花抱坐腿上动手;第二次是趁另一个孩子离开,溜进小花家客厅再次下手。当晚小花告诉爷爷奶奶,但对峙未果,三天后父亲报案。近日,赤壁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026年2月21日傍晚,李某和小花等人在亲戚家吃饭,饭后回家。坐在

    湖北赤壁一名57岁男子李某,因两次猥亵亲哥哥家10岁孙女小花,被赤壁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亲属作案引发的量刑问题随之受到关注。

    案件发生于2026年2月21日傍晚。当天,李某与小花等人在亲戚家吃饭后乘车返回。坐在轿车后排的李某见小花未搭上车,便邀她同乘,并将她抱坐在腿上。途中,趁车内亲属不备,李某对小花实施猥亵。小花当时未敢出声,车内亲属也无人察觉。李某正是借助“亲戚”这层身份掩护,完成了第一次作案。

    当晚8点多,李某来到隔壁小花家,看到小花正和另一个孩子看电视,便先离开。等另一个孩子走后,他又返回,坐到客厅沙发上,对小花再次实施猥亵。一天之内,先后两次。小花当晚将此事告诉爷爷奶奶。老人又惊又怒,带小花去找李某对峙,但李某拒不承认,对峙无果。直到2月24日,小花父亲得知情况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从案发到报案间隔三天,这三天里孩子经历了什么,外人难以想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作为被害人亲属实施两次猥亵,应从重处罚;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赤壁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李某对幼女实施猥亵,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为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造成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判3年,在法定幅度内。李某系被害人亲属,利用信任关系作案,严重违背伦理,法院明确认定应从重处罚,这一情节已予考量。李某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能据此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但宽严相济,从宽不等于轻纵。两次猥亵、亲属身份、幼女、未如实供述,这些情节叠加,3年是否罚当其罪,值得讨论。法律给了从重从宽的空间,如何裁量,考验司法智慧。

    一个10岁的女孩,管伤害自己的人叫叔公。她信任他,因为他是亲人。正是这层信任,让他有了下手的机会。车内、客厅、一天两次,孩子当晚就告诉了爷爷奶奶,却直到三天后才报案,对峙时对方还不承认。法院判了3年,但孩子心里的伤,3年能好吗?亲属性侵比陌生人作案更残忍,因为它摧毁的不只是身体,还有孩子对“亲人”两个字的全部信任。保护孩子,不能只靠判决书上的3年,得靠每一个大人睁大眼睛,别把“亲戚”当成免罪金牌。

    关键词: 男子 猥亵 哥哥 孙女 获刑 亲属 作案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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