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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闪婚骗18.8万彩礼还债被判刑

    来源:澎湃新闻

       阅读:2434

       发布时间:2026-10-12 10:43:17

    [摘要] 女子为还债与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 欺诈行为被判刑。赵某已有男友,但为了偿还债务,她通过闪婚的方式骗取另一名男子彩礼18.8万元。贵阳南明区法院于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25岁的赵某来自贵州黔西市。去年12月,赵某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与张某(在逃)合谋,计划通过与他人闪婚骗取彩礼,婚后找

    赵某已有男友,却为了还债选择与另一名男子闪婚,骗取彩礼18.8万元。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于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

    25岁的赵某是贵州黔西市人。去年12月,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赵某与在逃的张某合谋,策划通过与他人闪婚骗取彩礼,婚后找借口离婚,从而不退还或仅退还部分彩礼。12月初,经张某介绍,赵某到一家婚介公司相亲,与王某相亲成功后,于12月6日登记结婚。12月11日,赵某跟随王某回到江西王某家中。12月17日,赵某以给朋友婚礼当伴娘为由与王某一同返回贵州,将王某安顿在贵阳后便自行活动,此后仅偶尔联系。

    今年1月27日,两人再次回到江西王某家中。2月,赵某返回贵州后就不再与王某联系。经调查,赵某共骗取王某彩礼18.8万元,所得款项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支出。另外,去年10月,赵某已与另一名男子王某乙确立恋爱关系,在上述期间仍与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2日,赵某在贵阳南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女子为还债与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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