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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租家长带3娃搬走留12岁男孩独居 监护缺失引关注

    来源:大象新闻

       阅读:2508

       发布时间:2026-09-30 12:38:19

    [摘要] 广东珠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出租方马女士面临了收房困境。她在珠海香洲区的水岸华都一套房租给一名租客,因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通过诉讼,法院判令租客腾退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判决之后,前租客潘女士带着家中另外三名孩子搬走,却将当时12岁的大儿子独自留在租赁房屋内。9月22日,记者在案涉房屋见到这名已经13岁的男孩。男孩表示,母亲偶尔会来看望他,但多数情况

    广东珠海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出租方马女士却遭遇了收房难题。马女士将位于珠海香洲区水岸华都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一名租客,由于该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马女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最终判令租客腾退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前租客潘女士带着家中另外三名孩子搬离,却将当时年仅12岁的大儿子独自留在租赁房屋内。9月22日,记者在案涉房屋内见到了这名已经13岁的男孩。男孩称,母亲偶尔会来看望他,但大多数时候无法联系上。马女士曾联系湾仔派出所,协调社区和妇联与男孩父母沟通,但潘女士拒绝提供帮助。由于长期拖欠房租及各类费用,该出租屋目前已被停水停电。

    欠租家长带3娃搬走留12岁男孩独居

    男孩表示,生活开销由父亲按月转入其电话手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每月金额为三四千元,多时可达5000元,但他拒绝展示转账记录。男孩还称,父亲告诉他就读学校每月学费需要四千余元。记者致电附近民办学校鸿景小学核实,校方工作人员表示该校学费为每学期3157元,午餐费为一学期990元,与男孩所述金额不符。

    记者多次拨打男孩提供的母亲手机号码,最终潘女士接听电话后回应称“这个事你不懂”“爸爸不回来处理不了”,随即匆匆挂断。香洲区湾仔社区工作人员确认此事属实,并表示已上报孩子不上学的问题。马女士称,半年前社区曾回复“已跟进”,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法院判决也无法执行。执行局回应称,因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无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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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曾江燕分析指出,本案生效判决已明确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但屋内未成年人的存在不应成为阻碍执行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迁出房屋可由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应协同建议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男孩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若查实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民政部门可依法对男孩实施临时监护。此外,男孩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却无法正常入学,监护人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该案件的理想处理路径应为多方联动:首先核实情况,落实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与生活安置,再完成房屋腾退交接;同步跟进复学事宜,对失职监护人开展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相关程序。将13岁孩子持续置于失学且缺乏实际照护的处境,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需兼顾生效判决执行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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