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贴息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最高100万贷款年化贴息1%最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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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于9月29日联合印发通知,正式推出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该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暂定实施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由财政部门按贷款本金提供年化1个百分点、最长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为100万元。 申请贴息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贷款类型须为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住房,新房和二手房均可,但存量置换贷款、公积金贷款及保障性住房贷款不在享受范围内。 第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第三,房屋总价不得超过150万元。 贴息标准方面,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100万元,年化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5年。按当前利率水平计算,相当于利率优惠约三分之一;以100万元长期房贷为例,最多可累计减少利息近5万元,实际减免金额随贷款金额、期限及还款方式的不同而变化。 专家点评: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该政策明确传达了对刚性购房需求或首套房需求给予较大支持的信号。在当前楼市循环中,若刚性需求未能激活,将影响后续的置换需求和改善需求,因此从源头上对刚性购房需求进行支持,导向非常正确。 严跃进指出,以往购房补贴多为1万至3万元,此次财政贴息力度明显更大,且资金更多由中央承担,与地方购房补贴存在差异,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支持压力。他提到,政策中住房价格150万元以下的限制条件,在一些大城市看似影响有限,因为大城市房屋总价通常超过200万元,但实际上许多城市房价已经出现调整,一些性价比高的二手房、小户型二手房,总价目前已基本处于这一水平。该政策有助于带动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达了相同观点。他认为,贴息政策将降低居民按揭贷款成本、改善居民“加杠杆”意愿,从而修复房地产的金融加速器效应,这是稳定楼市的重要手段和方向。 李宇嘉指出,贴息政策的受益范围基本位于热点城市外围区域、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新房或二手房,契合刚需群体。一线城市远郊区新房和中心区老旧住房均可受益。贴息1个百分点后,房贷利率降至2%,基本等同于无风险利率,贷款的机会成本下降,居民加杠杆的意愿将会上升。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二)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三)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二、资金管理 (一)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 (二)操作流程。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贴息期满后,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经办银行结合网签备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情况,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分类统计、数据监测等方面工作;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按月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发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签订贷款合同时,以适当方式告知贴息比例、贴息期限、贴息额度等要素,确保借款人知晓政策内容;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国家政策享受情况。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指导督促经办银行依法合规开展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三)加强联合监管。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客户合谋进行违规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9月29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9月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对居民住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财政部联合有关方面在供给侧打出组合拳,包括支持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地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举措,优供给、惠民生。此次中央财政首次对部分收入相对不高的群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在需求侧进一步打开政策发力空间:通过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挥财政引导、金融放大、市场运作机制作用,更好地支持和释放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实实在在地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人以及城镇工薪家庭等刚需购房家庭降成本、减负担,助力更多的人住有所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形成了政策方案。 二、请问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央财政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是住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方式的一种探索,通过对房屋总价、房屋面积、贷款类别等作出界定,尽可能精准惠及目标群体,帮助准备买最普通房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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