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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2.63亿余元 彭晓春一审被判死缓并没收巨额财产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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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30 09:29:26

    [摘要] 受贿2.63亿余元!彭晓春被判死缓 巨额财产被没收。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法院判决彭晓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晓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

    受贿逾2.63亿元,彭晓春一审被判处死缓,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没收。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彭晓春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追缴到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彭晓春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彭晓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到案,其中彭晓春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晓春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6月16日,彭晓春被查;同年12月8日,被开除党籍。调查显示,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因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晓春,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党的建设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他曾长期任职于广西,历任扶绥县委书记,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柳州市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起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0年至2018年间先后担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201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受贿2.63亿余元!彭晓春被判死缓 巨额财产被没收

    关键词: 受贿 2.63亿 余元 彭晓春 晓春 一审 被判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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