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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导游大巴车上胁迫游客购物被罚6000元 官方通报处理结果

    来源:上观新闻

       阅读:2383

       发布时间:2026-09-28 10:19:55

    [摘要] 日前从云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针对今年5月初,导游曹某某在大理带团期间胁迫游客购物一事,该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涉事导游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报称,2026年5月4日至5月6日,导游曹某某受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进行导游活动期间,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讲道:“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当然你人手一件货有的人说简单,我在里边的话,买个八九百块钱应付一下

    云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发布消息称,针对今年5月初导游曹某某在大理带团过程中胁迫游客购物的事件,该局已依法对涉事导游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2026年5月4日至5月6日期间,导游曹某某受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开展导游活动时,于旅游大巴车上对游客发表不当言论,称:“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当然你人手一件货有的人说简单,我在里边的话,买个八九百块钱应付一下导游没关系,你买八九百等一下你把那个翡翠卖给我,我给你八九百,你看一下行程八九百玩的下来吗?!”以此方式胁迫旅游者消费。

    在接到团队游客投诉后,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并针对曹某某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理洱海。资料图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也不得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理通报导游在大巴车上胁迫游客购物:固定证据后罚款6000

    关键词: 大理 导游 大巴 车上 胁迫 游客 购物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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