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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导游大巴车上胁迫游客购物被罚六千元

    来源:环球网

       阅读:2852

       发布时间:2026-09-28 09:55:02

    [摘要] 大理通报导游在大巴车上胁迫游客购物:固定证据后罚款六千元。澎湃新闻日前从云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针对今年5月初,导游曹某某在大理带团期间胁迫游客购物一事,该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涉事导游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报称,2026年5月4日至5月6日,导游曹某某受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进行导游活动期间,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讲道:“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

    云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就一起导游胁迫游客购物事件作出行政处罚。据澎湃新闻了解,今年5月初,导游曹某某在大理带团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胁迫游客消费,被处以6000元罚款。

    根据通报内容,2026年5月4日至5月6日期间,导游曹某某受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从事导游活动。其在旅游大巴车上对游客表示:“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当然你人手一件货有的人说简单,我在里边的话,买个八九百块钱应付一下导游没关系,你买八九百等一下你把那个翡翠卖给我,我给你八九百,你看一下行程八九百玩的下来吗?!”以此方式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

    接到团队游客投诉后,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调取监控录像,固定了相关证据,并针对曹某某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作出提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该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大理 导游 大巴 车上 胁迫 游客 购物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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