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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孩子落户女子与陌生男子假结婚,男子收5万反悔起诉离婚,法院准许离婚

    来源: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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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4 10:38:00

    [摘要] 9月23日,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周某(男)与董某(女)登记结婚。此前双方口头约定:董某支付10万元,周某需在结婚登记满3年后,为董某孩子(与周某无血缘关系)办理某市户口迁入手续。2022年至2023年,董某托其妹妹向周某转账5万元,并备注“借款”。2025年,周某拒绝履行户口迁入承诺,提出离婚。董某不同意离婚,并称其妹妹已向周某转账5万元。因双方协商未果,周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9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2023年,周某(男)与董某(女)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此之前,双方曾口头商定:董某向周某支付10万元,作为交换,周某须在结婚登记满三年后,为董某的孩子(与周某无血缘关系)办理某市户口迁入。2022年至2023年期间,董某通过其妹妹向周某转账5万元,转账备注为“借款”。

    到了2025年,周某不再愿意履行户口迁入的承诺,并提出离婚。董某不同意离婚,同时表示其妹妹已经向周某转过了5万元。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其与董某的婚姻仅停留在法律形式层面,缺乏实质性的夫妻感情基础,因此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董某在答辩中称,周某当初承诺帮自己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但一直没有兑现,所以自己不同意离婚;此外,周某还应归还5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周某与董某登记结婚的目的,是利用落户政策为董某之子办理某市户籍。双方婚前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之间的扶助关系,也未形成家庭维系状态,而且以金钱作为交换条件来达成婚姻关系,实质上将婚姻关系商品化和工具化了。

    周某如今不愿继续配合董某办理落户,并起诉要求离婚,虽然董某不同意离婚,但双方缔结婚姻的初衷已完全背离了婚姻家庭立法宗旨及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对周某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至于董某要求周某返还借款的主张,法院认为相关纠纷不属于本案离婚纠纷的处理范围,当事人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法院判决周某与董某离婚。

    女子为孩子落户跟陌生男子假结婚,男子收5万后反悔起诉离婚,法院:准许离婚,借款纠纷另案处理

    关键词: 孩子 落户 女子 陌生 男子 结婚 反悔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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