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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卖房引争议 儿子起诉亲子鉴定结果

    来源:看晓天下事

       阅读:2493

       发布时间:2026-09-23 21:36:42

    [摘要] 在四川凉山,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孩子,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留给两个儿子。然而,男子赵某怀疑小儿子并非亲生,私下做了亲子鉴定后发现小儿子确实不是他的亲生子。于是,他私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这一行为引起了两个儿子的不满,他们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兄弟二人共有。赵某和刘某共育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以及小儿子。2021年两人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明确婚后购买的房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赵某仅有居住和管理权,不得

    在四川凉山,赵某与刘某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分别是长女、次子和小儿子。2021年,两人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婚后购置的房产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赵某只保留居住和管理权,不得擅自出售。同时,赵某名下8万元存款需在三年后归还给三个孩子。

    离婚后,赵某将房产证办理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年,他自行委托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小儿子并非其亲生子。赵某认为自己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骗,于是以36.8万元将房产出售给徐某,但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两个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兄弟二人共有,判定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配合过户及支付约定的8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赵某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认定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亲子关系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可撤销涉及房产及8万元的条款。由于房屋尚未过户,买家徐某不构成善意取得,但合同并不因此必然无效。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两个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兄弟不服,上诉至凉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赵某单方委托的亲子鉴定未核实孩子身份,检材来源不明,证据效力存疑,不能直接作为认定重大误解的依据。鉴于案件涉及多方利益,且赵某与小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未经正规司法鉴定确认,关键事实尚不明确,无法直接作出裁决。二审最终维持原判,并建议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争议。

    赵某虽然觉得自己被欺骗,但仅凭一份私人机构的亲子鉴定报告,很难推翻已正式签订的离婚协议。依据民法典,只有在重大误解成立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赠与条款。赵某需要先通过正规司法程序确认亲子关系,再讨论房产归属。对赵某来说,擅自做亲子鉴定和私下卖房的行为,反而让自己陷入不利境地。而两个儿子若要保住房产,同样必须先解决亲子关系这一前提问题。

    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便卖房子 儿子起诉

    关键词: 男子 发现 儿子 亲生 卖房 争议 起诉 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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