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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公布 保障基本生活有哪些新变化

    来源:天眼新闻

       阅读:2908

       发布时间:2026-09-23 07:41:26

    [摘要] 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公布。中新网贵州新闻9月22日电(记者张伟)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精准性、规范性,贵州日前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和申请方式进行梳理和公布,共24项,为困难群众申

    贵州省近日发布了《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旨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该清单对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多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申请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共计24项内容,为困难群众获取救助帮扶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一消息由中新网贵州新闻于9月22日刊发,记者张伟从贵州省民政厅获得了相关资讯。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清单规定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分类施保)则针对低保对象中患有重病重残、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至30%予以发放。目前贵州省城市低保标准共分三档: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为851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以及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和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832元/月;其余县为779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分为两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以及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和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7260元/年;其余县为7212元/年。

    清单还明确,临时救助中的“小额快救”标准依据急难程度分档设定,最高档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次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为2000元/人/月,散居养育孤儿保障标准为15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执行,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一般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90元。

    在教育资助方面,清单明确了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户子女(即脱贫家庭学生)。其中,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学生可获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并免(补助)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元和500元;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可获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并免(补助)学费,本科标准为每生每年3830元,专科(高职)为每生每年3500元。

    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实行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救助;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起付线为800元,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起付线为1000元,按60%比例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起付线为2000元,按50%比例救助,待遇有效期为12个月。经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若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可给予60%的倾斜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为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属于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家庭支付能力及财力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改造,补助标准为: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该清单旨在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对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和申请方式进行了梳理和公布,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申请方式:1.由本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持有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贵州省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金包括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老年人、在校学生等情形,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发放。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贵阳市、贵安新区为851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832元/月;其余县为779元/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7260元/年;其余县为7212元/年。

    申请方式: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未落户但已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可向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将其本

    关键词: 贵州省 困难 群众 救助 政策 清单 公布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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