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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停车场遗失600克黄金价值近60万 急寻路过车主行车记录仪线索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阅读:2750

       发布时间:2026-09-21 14:50:33

    [摘要] 9月20日,郑州的孔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寻找丢失的600克黄金,称家人在郑州兴达国贸写字楼负三楼停车场不慎遗失,这袋黄金总价值近60万元。孔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事发在9月17日18时左右,装在深褐色袋子里的黄金在电梯口前遗失,具体位置为郑州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三号、四号电梯口正前方,当时驾驶的是一辆蓝色奥迪轿车,旁边还停了一辆白色小轿车。△孔女士视频截图。目前,孔女士一家已向当地

    9月20日,来自郑州的孔女士通过社交平台上传视频,称家人不慎在郑州兴达国贸写字楼负三层停车场遗失600克黄金,总价值接近60万元,希望借助网络力量寻找失物。

    据孔女士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透露,事件发生在9月17日傍晚6点左右,遗失的黄金装在一个深褐色袋子中,地点位于郑州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三号与四号电梯口正前方。当时他们驾驶的是一辆蓝色奥迪轿车,旁边还停着一辆白色小汽车。

    △孔女士视频截图。

    目前,孔女士一家已经向警方报案,并在社交平台发布寻物视频,恳请当天经过事发区域的车主协助查看行车记录仪。孔女士表示,若有提供有效线索或归还黄金者,将给予重谢。

    9月21日,孔女士的父亲表示,他经营一家金店,当天合伙人外出进货,在停车时不小心将600克黄金遗落在停车场地面。回到家后才发现物品未取,返回寻找时已经不见踪影。孔先生称,他们已第一时间报警,“目前还没有特别有效的线索”。

    同日,记者联系了兴达国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此事属实;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关于丢失黄金的最新进展时,值班人员表示暂不清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出,失主不慎将黄金遗忘在停车场,虽短暂离开但随后返回,黄金并未脱离其占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前,应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毁损、灭失,需承担民事责任。

    若拾得人明知失主仍在寻找却拒绝归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女子称600克黄金在停车场遗失,价值近60万元,恳请路过车主提供行车记录仪线索

    关键词: 女子 停车场 遗失 600克 黄金 价值 急寻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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