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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起诉前妻一审获赔13万余元

    来源: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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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21 13:41:37

    [摘要] 结婚生子,抚养孩子七年,离婚后才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湖南湘潭县男子赵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孙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索要多年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2018年,赵某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居,同年9月登记结婚。2019年4月生下儿子小赵,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父亲为赵某。2021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儿子抚养权归赵某,

    湖南湘潭县一名男子赵某在结婚并抚养儿子七年后,离婚后才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遂将前妻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追索多年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赵某与孙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4月,孙某生下儿子小赵,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父亲为赵某。2021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抚养权归赵某,抚养费由赵某独自承担,房产和车辆也均归赵某所有。离婚后,孩子一直由赵某及其父母照料抚养。

    此后,双方因婚内房屋产权变更问题产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孙某透露孩子并非赵某亲生。2025年8月,赵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赵某为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得知这一结果后,赵某受到极大打击,随即向湘潭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赵某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父子关系,并要求孙某返还多年抚养开支、生育相关费用,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孙某在法庭上承认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但辩称赵某在婚前就已知道孩子并非其亲生,并自愿抚养,多年来她承担了大部分抚养支出,离婚时放弃财产份额也是对赵某抚养孩子的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孙某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在婚前即已知晓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其关于转账用于抚养、双方约定以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的主张,同样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相关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赵某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够证实亲子关系不成立,孙某对此亦无异议,依法确认赵某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赵某无法定抚养义务。

    关于抚养费返还问题,由于赵某无法提供完整的消费票据,法院参照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分段核算: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属于夫妻共同支出,孙某需返还赵某已负担的一半费用;离婚后赵某无法定抚养义务,该阶段抚养费应由孙某全额承担。经核算,孙某应返还抚养费共计112309.82元。

    对于赵某主张的生育检查、住院等费用,因其未能提供完整凭证,法院酌情认定返还10000元。赵某多年投入情感抚养孩子,非亲生事实对其造成精神伤害,法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8000元;本案亲子鉴定费2600元属于维权必要支出,判令由孙某承担。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赵某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孙某限期返还抚养费112309.82元、生育相关费用1000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及鉴定费2600元;驳回赵某其余诉讼请求。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姓)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起诉前妻一审获赔13万余元

    关键词: 婚后 发现 儿子 亲生 男子 起诉 前妻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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