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女子酒后宾馆猝死案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索赔被驳回

    来源:大象新闻

       阅读:3093

       发布时间:2026-09-21 08:30:55

    [摘要] 已婚女子王某与男子李某饮酒后入住宾馆,次日王某被发现猝死。李某称,他与王某是情侣,当晚二人未发生关系。事后,王某家属起诉宾馆及李某,索赔62万余元。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二审判决书。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2月2日,某宾馆保洁人员在8827号房间发现王某状态异常,随即告知工作人员,宾馆拨打120和110电话。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经法医现场勘

    一名已婚女性王某与男性李某在饮酒后共同入住宾馆,次日王某被发现在房间内猝死。李某表示,他与王某系情侣关系,当晚两人并未发生性行为。事后,王某的家属将宾馆及李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62万元。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开了该案二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对此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25年2月2日,宾馆保洁人员在8827号房间内发现王某身体状况异常,立即通知了工作人员,宾馆随后拨打了120和110。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经法医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中写明:“王某,女,于2025年2月2日在某宾馆内死亡,公安机关已进行尸表及相关检验,结合调查、现场勘验,符合猝死。”家属方面未申请进行尸检,王某的遗体于3月2日在殡仪馆火化。

    监控录像显示,2月1日凌晨2时32分,王某前往前台办理入住登记并支付了189元房费。2时34分,李某走入大厅,前台工作人员询问时,李某做出摆手和摇头的动作,示意不办理入住手续;王某也做出了摆手摇头的动作。登记完成后,两人一同乘坐电梯前往8827房间。2月1日8时58分,李某离开了房间。2月2日13时7分,保洁人员从该房间离开;13时29分,民警到达了房间。

    保洁人员在公安机关陈述称:2月2日8时30分左右,其打扫卫生时敲门无人应答,推开门看到房内有人后便关门离开。13时许,该保洁人员接到前台通知,告知该房间房客的入住时间已到。其敲门仍无人应答,于是持楼层卡开门进入,发现女房客全身赤裸,小腿发紫,床单上有血迹,随即通知了客房经理,经理到场后报了警。

    李某在公安机关陈述:他与王某相识已有三四年,后来发展为情侣关系并曾发生过性关系。当天凌晨,两人饮酒后,王某登记入住宾馆,李某一同进入房间,当晚并未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次日9时许,李某醒来发现王某仍在呕吐,王某说自己喝多了。他发现床单上有血迹,王某称是月经未干净。随后,李某离开了宾馆。之后,李某多次拨打语音电话联系王某,王某均未接听,消息也未回复。李某以为此事被王某的丈夫发现了,便没有前往宾馆查看。

    法院认为,宾馆不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也未实施侵权行为;宾馆未进入房间查看、未主动办理续住手续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宾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与王某入住宾馆后,并未对饮酒后的王某放任不管,其已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王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对王某实施了存在过错且与王某死亡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因此对家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女子酒后入住宾馆猝死后续

    关键词: 女子 酒后 宾馆 猝死案 二审 维持 原判 家属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

      入驻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