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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拒婚被要求返还彩礼 转账备注成争议焦点

    来源:新浪财经

       阅读:3350

       发布时间:2026-09-15 16:26:06

    [摘要] 女子拒结婚登记被判返还彩礼 转账备注引发争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涉及大额礼金的婚约财产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曾是情侣,二人已举办婚宴并共同生活,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恋爱期间,张某为与李某缔结婚姻,以现金交付和转账等形式向李某支付了彩礼礼金等30余万元。其中,部分款项张某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为“礼金”。这些款项被李某退回后,张某又按李某要求重新转账,并备注为“自愿赠与”。后来,因李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涉及大额礼金返还问题。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为情侣关系,二人曾举办婚宴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恋爱期间,张某以现金及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彩礼等款项共计30余万元,其中部分转账明确备注为“礼金”。然而,这些款项被李某退回后,张某又按李某要求重新转账,并备注为“自愿赠与”。

    此后,因李某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就款项返还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张某称,其在恋爱期间向李某支付的财物均以结婚为条件,较大额转账均按李某要求备注“无偿赠与、赠与”等字样,但李某始终拖延领证。张某无奈要求退还彩礼等费用,但未获回应。

    李某则辩称,转账备注中已明确标注“自愿赠与”,应视为张某无偿赠与,不得撤销或返还。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习俗为缔结婚姻而给付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法院查证后认定,该款项更符合张某为与李某缔结婚姻而给付的情况,属于彩礼,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最终,法院酌情判令李某返还彩礼约20万元。

    关键词: 女子 拒婚 要求 返还 彩礼 转账 备注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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