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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 织密反腐法网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570

       发布时间:2026-04-10 16:22:19

       评论:0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法律适用标准,实现了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的全覆盖,不断加强惩治腐败的刑事法网。解释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了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了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法律适用标准,实现了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的全覆盖,不断加强惩治腐败的刑事法网。

    解释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了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了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并细化了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的认定规则,依法加大了对新型隐性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规定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得到平等保护。

    此外,解释还完善了积极退赃的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以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解释也强化了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确保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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