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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买法拍房被要求承担前业主17年欠费 物业停水电引发争议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642

       发布时间:2026-02-07 14:49:27

       评论:0

    [摘要]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的业主向“帮帮团”栏目反映,自己购入一套法拍房后,物业要求其承担前业主长达17年的欠费,并因争议未解决而遭遇门禁受限、水电被停等问题。2025年12月,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竞得该小区一套房产,并已完成过户手续。2026年1月,她准备入户时,物业告知前业主累计拖欠费用6万多元,包括约1.3万元公摊水电费和近4万元物业费,并要求她全额结清方可装修及正常使用水电。张女士表示,物业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的业主向“帮帮团”栏目反映,自己购入一套法拍房后,物业要求其承担前业主长达17年的欠费,并因争议未解决而遭遇门禁受限、水电被停等问题。

    2025年12月,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竞得该小区一套房产,并已完成过户手续。2026年1月,她准备入户时,物业告知前业主累计拖欠费用6万多元,包括约1.3万元公摊水电费和近4万元物业费,并要求她全额结清方可装修及正常使用水电。张女士表示,物业仅提供手写汇总单,拒绝出具详细清单。

    据张女士描述,由于她未同意支付全部费用,物业不仅未为她办理门禁录入,导致她进出小区十分不便,还对其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虽然供水后来恢复,但供电至今未开通,所在楼层的电表箱也被物业加锁。

    张女士认为这一要求并不合理。她出示的法院拍卖确认书显示,她仅需承担前业主拖欠的公摊水电费部分,物业费应当由物业方向原业主依法追讨。她质疑物业长期未积极追缴欠费,如今却要求新业主承担,并采取停水电等方式,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记者介入后,物业方拒绝回应。随后,问题被反映至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将协调多部门处理。法院方面也明确指出,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物业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向原业主追偿,不能强制由新业主承担。

    节目播出前,经相关部门协调,张女士与物业达成一致:她承担了3万元费用,物业已为她录入小区门禁,并恢复了正常供水供电。

    此事提醒,物业服务的提供与费用追缴均应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只有规范流程、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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