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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后男子强奸幼女被执行死刑 恶行累累终受严惩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279

       发布时间:2026-02-07 16:08:59

       评论:0

    [摘要]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该法院依法对身犯强奸幼女、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多项严重罪行的罪犯陈某某执行死刑。罪犯陈某某,男,汉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他在茶陵、佛山等地多次强奸未成年少女,包括4名幼女,并对其中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轮奸。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与同案犯纠集人员,强迫、劝诱多名未成年女性多地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该法院依法对身犯强奸幼女、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多项严重罪行的罪犯陈某某执行死刑。

    罪犯陈某某,男,汉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他在茶陵、佛山等地多次强奸未成年少女,包括4名幼女,并对其中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轮奸。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与同案犯纠集人员,强迫、劝诱多名未成年女性多地卖淫,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是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纠集者。他还实施了两起寻衅滋事犯罪和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他的强奸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组织、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核准罪犯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将罪犯陈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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