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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危老人被中介骗卖220万房产仅得70万,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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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7 14:40:08

    [摘要] 吴某则辩称,他经中介人员介绍前往案涉房屋看房,因房屋内有租客,便只看了小区环境。在与两位老人面谈时,老人表示女儿在国外,故要卖房养老。在中介人员的多次沟通下,两位老人自愿以70万元出售,该价格系老人的真实意愿,该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交易已完成。另外,李先生、李女士并非合同相对方,没有权利主张撤销。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

    吴某辩称,自己是在中介人员介绍下前往涉案房屋看房的,由于当时屋内有租客居住,他只考察了小区的环境。在与两位老人当面交谈时,老人提到女儿身在国外,因此打算卖房来养老。经过中介人员多次沟通,两位老人自愿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这一价格体现了老人的真实意愿,且全部款项已经支付完毕,交易也已完成。此外,李先生和李女士并非合同的相对方,无权主张撤销合同。因此,吴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张女士患有恶性肿瘤,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李先生持有精神残疾证,两人均是高龄患病老人,子女又不在身边,对于房屋买卖这类大宗交易难以具备客观全面的认知能力。相比之下,吴某曾从事中介业务,显然对房屋价格有更为清晰的判断能力。在履行情况方面,吴某从未进入房屋查看,双方交易在两天内仓促完成,可见吴某具有利用对方处于孤立危困状态且缺乏判断能力的故意。由于涉案房屋属于张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作为共有人有权主张撤销。此外,法院指出,涉案房屋的交易价格仅为70万元,远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合同中的先过户后付款等条款也造成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吴某赔偿相关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

    关键词: 病危 老人 中介 骗卖 220万 房产 仅得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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